2024年4月27日 星期六

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进行修订

2017-10-13 09:56:03 来源:思政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近日,教育部修订出台《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规定》的出台,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部署,是提升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举措。

  《规定》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从高校辅导员的要求和主要职责、配备和选聘、发展和培训等方面对新形势下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作出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

  《规定》着眼于回应广大高校辅导员的实际关切,着力解决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从工作职责上,进一步明确了高校辅导员的9大工作职责,强调高校辅导员要在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职业定义上,进一步明确了高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从配备选聘上,强调推动高校1:200的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要求落地,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同时规定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进一步明确高校要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与专职辅导员建立人事聘用关系。从发展培训上,强调对高校辅导员培训体系和具体学时的要求,同时对制定辅导员队伍激励保障机制,实现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称“双线”晋升等提出要求,明确高校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称)晋升的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原则,以及注重考查工作实绩和育人实效的方向。

  《规定》同时明确了省级教育工作部门、高等学校在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中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保证高校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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