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价费发[2005]106号
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05]19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部分考务管理工作交接的通知》(教考试厅[2005]2号)文件要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由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实施。我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考务工作交由省教育招生考试负责后,同意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费由市教育考试机构参照自学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每生32元(含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费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即每生18元。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实行中央、省、市三级管理,收费收入按规定标准有三级分配使用,即: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1245号文件规定,教育部考试中心四级7元/人次、六级9元/人次;省考试院四级10元/人次、六级8元/人次;市教育考试机构四级15元/人次、六级15元/人次。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票款分离”办法。
各级考试机构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
本规定自二OO五年报名考试起执行,原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函[2005]28号文件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财政厅
二00五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