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价费发[2000]115号
各市地物价局、教育局
随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 对高考科目、考试内容以及录取手段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要相应建立考生的电子档案。因此,招生考试工作需要增加设备投入以及日常的数据费用, 招生成本有较大提高。为保证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5号)精神,确定对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费,每生由15元调整为25元;考试费每生每科由7元调整为15元;报考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其测试费为每生80元。
二、报名费、考试费和测试费的具体使用和分配比例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另文下达。
三、收费标准调整后, 各级招办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招生工作。
四、本规定自二○○○年高考招生起执行。
山东省物价局文件关于调整招生报名考试费的复函
鲁价费函[2002]45号
山东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收费问题的函”(鲁教财字[2002]6号)收悉。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生委教学[2000]5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2002年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X改革后,报名费、统考费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即报名费每生25元,考试费每科15元。综合考试X科目考试费为20元。报名费、考试费合计每生共90元。
二、2002年招生录取费仍执行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02]81号文件规定。
收费单位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书,实行“票款分离”的办法。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