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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接收2008年外地专科毕业生,首先填写《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并由用人单位及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将该表报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审批。 2、递交《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后,单位在网上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审批通过后,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由单位与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 3、单位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领取审核后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省内高校毕业生将打印的《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省外高校毕业生持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及学校发的纸制协议到毕业生就业处盖章鉴证后,将协议书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4、聘用期满三年后,接收单位持被聘毕业生“毕业证”、“毕业生报到证”、满三年的“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和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出具的保险交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审核后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落户证明信》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落户手续。 注:审批通过后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学生应妥善保管,待三年后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提供。
附件:1、《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 2、《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落户证明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