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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新教师培训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确保新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和新调入教师岗位的人员尽快融入我校核心价值文化元素,根据《青岛滨海学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以教育部《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为依据,以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为核心,践行学校核心价值观,提高教师培训质量,为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形式及要求

(一)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是新教师进校的必修课,新教师通过听专题报告或讲座,了解学校的校情校史及发展概况、学校机构设置及专业建设情况;学校核心价值观体系;教师必备的品德修养和政治素质;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现代教育技术、我校BB教学平台使用等,为尽快适应岗位角色的转变打好基础。

(二)教育理论培训

教育理论培训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新接收的毕业生或从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聘为学校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在到岗一年内参加由山东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完成规定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课程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考试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是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教育教学实践

1、以老带新、以老带青制度。为保证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我校老教师在培养青年教师中的作用,使新教师明确高校教师应履行的岗位职责,尽快过好教学关,对新引进或转到教学岗位的新教师都要安排一名老教师作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青年教师必须了解、熟悉和掌握教学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及实验或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老教师对青年教师指导的考核由院、部进行,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存档。

2、课前试讲制度。新教师正式开课之前必须试讲(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除外)。试讲由教师所在的院、部组织,教务处和有关教师参加听课,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3、实践教学能力考核。为适应应用型科技大学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学校重视对中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考核。根据《青岛滨海学院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考核方案》要求,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内一体化实体建设;鼓励教师在加强企业实践的基础上,积极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高社会服务能力;鼓励教师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五)业务培训及学历的提高

我校鼓励青年教师提高学历层次,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专业培训进修,但在本校工作未满两年,原则上不能报考脱产研究生,但可参加在职学习或短期培训班。工作满两年后可根据学校教师进修培养计划进行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学习,提高学历层次。

三、教师资格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师工作的教师,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的申请,由申请人向所在以院、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及材料,院、部教师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统一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有关规定及说明

1、新教师应及时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是新教师申请主讲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高等教育基本理论考试不合格,不能申请主讲教师资格。

2、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是教师必备职业要求,课前试讲制度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试讲不合格者不能聘任教师岗位。

3、新教师的培训应列入各院(部)年度教师培训规划,并严格执行。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青年教师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转正、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